400-698-2838
排污企业须在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,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共知悉的方式,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意见及《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验收表》,现将帝皇(东莞)不足品牌江高分品牌pH网络环保设备项目验收消息公示公告:
霸王(广州)有限公司江高分公司验收资料.pdf